第五十二条

有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除去业主房屋分户账滚存资金(利息)和必要管理费用外,剩余部分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