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原则。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