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建立供求信息平台,促进水运人才合理流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