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依法投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经营。

鼓励、支持港航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应当加大对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投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