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第五十条已修改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上救助体系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设置并公布水上遇险求救专用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