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和内河通航标准、技术规范,在水上枢纽工程大坝上下游一定范围划定禁航区。

水上枢纽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禁航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阻止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禁航区,维护禁航区水域安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