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依法申请船舶登记和船舶检验,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持有适任证书或者证件的船员。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桥区、港区、库区及交通管制区的特殊规定。载客船舶应当足额配备救生衣和救生浮具。载运学生上学放学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督促学生穿着救生衣;学生应当穿着救生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