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推进港口信息化建设,科学整合与共享信息,及时发布港口公用信息,为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人、货主、旅客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