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水路交通事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生态环保、安全畅通、便民利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