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其他的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