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