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实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充分挖掘和弘扬其文化内涵,鼓励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特色文化体验、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