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