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碳排放情况并获得贷款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约定提前收回信贷资金,市金融工作部门可以给予企业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