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按照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等方面,完善绿色信贷授信、定价等机制,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