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应当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坚持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数字赋能、市场主导、政策激励、监管约束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