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