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环境权益质押金融产品。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