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第十四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可转债投资、信托等形式,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提供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