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河湖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向河长湖长、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