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应当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湖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湖长公示牌,标明河长湖长姓名、职务、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