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旗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联动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