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农村牧区环境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建立嘎查村保洁制度。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