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植树种草,节约用水,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