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