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