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第五十五条有效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应行政区域地方政府开展经济、旅游、文化、体育、抢险救灾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合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