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第二十二条有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在边境开展边防执勤、管控,组织演训和勘察等活动,坚决防范、制止和打击入侵、蚕食、渗透、挑衅等行为,守卫陆地国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