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第十六条有效国家与陆地邻国通过谈判缔结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规定陆地国界的走向和位置。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