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和组织应当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保护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国家对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