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国家保障陆地国界工作经费。国务院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