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科研攻关协同机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在检测及诊断试剂、药物及疫苗研发、防护物品和医疗设备研发、诊疗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应急技术科研攻关,为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和技术研发,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