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一条有效市、区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应急运输备案制度,确定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并动态完善调整,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当优先保障医护人员以及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