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节 联防联控第六十六条有效市政府应当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及相邻地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应急预案对接、应急措施联动,共同做好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