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舆情信息监测,主动梳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权威信息,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