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边调查、边报告、边处置的快速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前,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据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先行采取人员控制、场所封闭、出行限制等紧急管控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