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储备物资管理,完善储备物资接收、保管、养护、补充、调用、归还、更新、报废等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入库、库存、发放等工作台账。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加强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库存物资的管理,建立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以用代储机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代为储备和管理临床专科用药和医疗器械,保障应急医疗救治需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