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物资储备的类别、品种、方式、数量、储备责任单位等要求。储备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