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物资储备的类别、品种、方式、数量、储备责任单位等要求。储备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实施应急物资储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