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区旅游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