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第九条有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区旅游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