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景区未安装旅游实时监控设备,或者未保障其正常运行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