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违反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游客不文明旅游记录系统。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