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旅游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申请人信用状况,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