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规定的行为,监督旅游经营者落实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