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预警和安全救助机制,配置必要的旅游安全救护设备和设施。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救助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市、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