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三十九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预警和安全救助机制,配置必要的旅游安全救护设备和设施。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救助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市、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