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在海岛开办民宿的,应当符合海岛保护规划。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岛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制定本区域海岛民宿总体发展规模、区域分布、经营特色、保障举措等政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