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突出滨海特色和口岸优势,将珠海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