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交通换乘、旅游投诉、旅游救援等服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公共交通枢纽站点、主要旅游区(点)和主要商业街区,设置旅游咨询站点或者设施,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