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