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评定委员会收到公安派出所报送的调查结果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确认决定,并建立档案。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评定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间。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