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九条已修改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