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已修改

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